鋼結構防火建筑涂料的有效期通常就是指建筑涂料商品在正常情況下的儲存標準下可以正常的工程施工,而且在作業后可以確保涂層正常的功能的儲存限期。一般來說,絕大多數鋼結構防火建筑涂料商品在其使用說明中要求的質保期是12個月,易沉積與在存儲環節中存有遲緩化學變化的建筑涂料保存期一般要求為6個月。應用生產廠家對大部分鋼結構防火建筑涂料都能夠參考這一規范實行。可是有一些建筑涂料商品在生產制造過后的一段時間內其內部結構產生那樣或這樣的物理和化學轉變而造成存儲時長減少,而應用生產廠家對于此事并沒有事先掌握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引起損害。如大部分的無機物氯化鎂鋅建筑涂料的液態成分生產制造下來之后,其內部結構依然在產生著遲緩的水解反應,在常溫的儲存期一般為6個月,可是在高溫度環境濕度的前提下這一反映有可能會加快,導致不上六個月后也有很有可能危害到鋼結構防火建筑涂料的質量。防火隔熱涂料
自然并并不是建筑涂料到了保存期就無法應用了,有一些建筑涂料商品在外包裝完整的情形下可以在更久的時間內正常的應用。可是超出實習期后能不能常規應用必須專業人員來實現判斷。